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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光》案律政司上訴 稱護國安有責 建制派:法庭應充分考量國安「根本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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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院上月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昨發聲明稱,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請求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並重申「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申請禁制令是為履行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保障國歌的尊嚴,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明報記者

高院法官陳健強7月28日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判辭稱禁制令是限制已違法行為,相信已違法者不會因而卻步,看不到禁制令有真正功用,亦認為禁令的執行程序或與《港區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聲明指出,律政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

引高院指「倘禁令有用程序無虞傾向批」

聲明續提到,高院判辭同時表示若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及與國安法檢控程序無衝突,法庭會接納臨時禁制令可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維護國安所需限制,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聲明又重申,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具煽動意圖之下傳播或表演《榮光》,或將歌曲當為香港的「國歌」傳播或表演,具意圖侮辱國歌,均屬違法,而協助或教唆進行有關行為同屬違法,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鄧飛:再駁回應按國安法禁制

就律政司提出上訴,多名建制派議員在社交平台稱歡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在facebook稱,期待律政司上訴時向法庭清晰陳述禁制令之必要,法庭應「充分考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做出公正裁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認為,律政司提上訴「有法理可依」,「全力支持」,禁制任何方式傳播《榮光》已有社會共識。教聯會立法會議員鄧飛則稱,「假如touch wood(律政司上訴)申請失敗,我認為不如重回正軌,依據國安法第43條採取禁制行動」,而非一般民事禁制令。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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