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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涉電話滋擾法官 押後半年待另案審結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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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年男子前年涉嫌以電話滋擾區院法官,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2個月,待高院審結另一宗涉被告的藐視法庭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押後12個月為較長時間,故將案件押後半年,至明年3月11日再訊。

控罪指,從事廣告設計的被告陸志榮(案發時57歲),於2021年5月26日至6月21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司法書記X、Y及Z,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據了解,被告在一個月內曾撥出一萬次電話,向一些機構索取傳真資料,再向對方提供3名司法書記的辦公室電話號碼,令他們不斷受滋擾。

控方指,被告另因電話滋擾涉及一宗於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案,早前他在答辯時不認罪,高院需押後至最早明年5月處理該案,因此申請將本案押後12個月處理。控方續指,該案的結果會影響本案是否繼續,故以高院的裁決先行會更適當,並善用法庭的資源及時間。

辯方反對將案件押後12個月處理,另向法庭申請押後4星期,以研究有關法律,包括案件會否涉及一案兩審。徐官指,就一案兩審之討論「言之尚早」,需待高院審結藐視法庭案,情况才會明朗。

徐官續指,案件押後12個月屬較長時間,故將案件押後半年,至明年3月11日再訊,屆時會讓控方交代案件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