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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前副院長沈德咏受賄 判有期徒刑15年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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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被控受賄一案,今(4日)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沈德詠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對查扣在案的沈德詠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會繼續追繳。

沈德詠在1995年至2022年3月,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製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餘元。

法院認為,沈德詠雖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鑑於其長期在最高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並插手幹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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