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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國安案終極上訴 未有海外法官參與審訊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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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下周將處理呂世瑜案終審上訴,是國安法生效以來第二宗由5名法官組成審裁庭審理的國安法上訴案件。本報發現,5名法官中除首席法官張舉能及3名常任法官,並無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今次審訊,而是由本地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參與審訊。今次也是繼2021年終審法院5名法官處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後,再次無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終院處理涉國安法終審上訴案。

本報上周向司法機構查詢是否由本地非常任法官參與呂世瑜案,司法機構回覆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特首可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而國安法「並沒有對指定法官的國籍有任何規定」。司法機構稱,一直根據國安法規定,安排指定法官審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司法機構當時無回應案件法官名單,截止昨更新案件審訊表,披露由法官陳兆愷參與聆訊。

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16條,終審法院審判庭由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及由首席法官挑選的1名非常任本地法官,或1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組成。根據回歸以來慣例,終院審判庭處理大部分案件,均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特首李家超在2021年以時任政務司長身分回覆立法會提問時表示,「一直以來,除了少數例外情况,終審法院均從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名單選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訊」,並說首席法官會一貫考慮不同因素邀請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審理,包括法官可否抽空參與、法律專業範疇,及案件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