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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就案件延誤減刑 太古集結 各人囚3月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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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快閃」到港鐵太古站外集結及堵路,8男2女被捕後兩年被起訴非法集結等罪,其中3人認罪,餘下7人受審,當中一人罪脫。6罪成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出各被告面對的司法程序歷時約4年,使他們飽受壓力及影響人生規劃,就案件延誤減刑,除了案發時16歲的被告判入更生中心外,其餘5男囚3個月至半年不等。

司法程序約4年 官稱影響被告人生規劃

6名被告分別是黎卓然(現年32歲,下同)、文城康(25歲)、陳堃榮(20歲,案發時16歲)、謝誠謙(30歲)、戴偉軒(31歲)、陳朝安(30歲)。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各被告於2019年8月12日獲得警方保釋,數月後已毋須再到警署報到,直至2021年8月中接獲警方通知拘捕,並正式落案起訴。由於他們事隔兩年才再被捕,故不能排除當時他們能期望不用面對訴訟及重新規劃人生。

一人案發時16歲 判入更生中心

劉官續稱,陳堃榮在會計副學士課程考取佳績,今年獲理大取錄升讀學士課程,而辯方形容陳因衝動及愚昧而犯案,現有人生目標但要為「16歲的他」負責,冀判予短期監禁。惟法庭不認為監禁是合適判刑,判陳入更生中心。

至於其餘5男被告,劉官稱案中非法集結為數約100人,歷時約3分鐘,示威者對於警方執法的反抗程度低,並考慮各被告有良好背景及因案件延誤而飽受壓力的因素,酌情減刑。除了陳朝安就非法集結和藏械兩罪判囚半年外,其餘4人就一項非法集結罪或阻差辦公罪,均判囚3個月。被控非法集結及藏械兩罪不成立的林韋丞,開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昨被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ESCC 1773/21】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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