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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彌償較一般訟費貴兩成 法律界料150至200萬 稱敗方理據太弱官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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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黎智英在今年3月和4月先後入稟原訟傳票和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頒令黎智英按彌償基準(indemnity basis)支付律政司的司法覆核訟費,及截至4月13日的原訟傳票訟費。有法律界人士解釋,彌償訟費比一般訟費貴一兩成,又估計律政司的訟費達150萬至200萬元。

翻查資料,高院在4月28日開庭一併處理原訟傳票及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當時律政司延聘前律政司長兼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大律師何卓衡出庭。有法律界人士估計訟費逾150萬元;他又補充,一般敗訴方須付對方的七成訟費,彌償訟費則可達對方的八至九成訟費,而法庭通常不會批出彌償訟費,只有在認為敗訴方「太離譜、理據太薄弱」,一開始便不應提訟,才會頒令按彌償基準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