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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單肩袋未尋獲 七旬翁投注站外牆四度塗鴉發泄判緩刑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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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6歲老翁先後4度以黑色記號筆塗污旺角馬會投注站的玻璃外牆,包括寫上「馬會員工全部賊公賊婆」等字句,被控4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4次行為針對同一機構,而感化報告中亦稱被告冥頑不靈,故判被告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被告衛澤宗(案發時76歲)被控於2023年6月10日、12日、30日及7月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花園街2至16號好景商業中心地下25號舖「香港賽馬會」門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賽馬會的玻璃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被告在涉事的玻璃外牆上寫上「偷人背包財物,馬會職員全部係黑工」、「馬會員工全部賊公賊婆」等字句。被告早前在警誡下稱於同年5月30日在投注站內遺留了一個單肩袋,後來發現不見了,其後曾向馬會職員詢問,惟獲告知從未見過其袋,故懷疑馬會職員偷取他的單肩袋,一怒之下在玻璃牆上寫上字句。

被告親自求情時,質疑為何在首3次塗污外牆時沒被拘捕,至第4次才被捕,「如果我係犯法,就一早有人捉」。他又斥馬會將簡單事情複雜化,認為4次的清潔玻璃牆上污漬的費用共10,044元不合理,「用馬會出面啲搓手液都得,唔明白點解要萬幾銀。」

香官聽畢求情後,以監禁15日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報告內容及被告於第一時間認罪,判被告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