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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深水埗警署外暴動3人囚24至32個月 4人判入教導所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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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有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其後發生警民衝突,涉案8人被控暴動等罪,不認罪7人中,一人因無行為能力裁定無罪,其餘6人罪成。連同認罪被告,3人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4至32個月,餘下4名不足21歲的被告,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斥示威者冥頑不靈,經多次勸喻才離開,但接納本案嚴重程度較同類低,造成的影響有限。

被告為學生張嘉棟(24歲)、田倬行(29歲)、混凝土工人顧嘉杰(28歲)、學生鄺煒心(20歲)、女學生馬紫妍(19歲)、女學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生。各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顧於開審當天認罪,另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速的裝置。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涉案地區人煙稠密,案發歷時約半小時,示威者起初只有數十人,後來增至百多人。有人以噴漆損壞公物,亦有人在馬路上飛奔,及以雷射筆照射警署外牆,大聲辱罵警員,公然挑戰執法者,若然容忍蔑視的行為,等同損害法治。不過法官接納受影響範圍不是很大、參與人數不算多等,本案相對輕微。

法官以34個月監禁為張嘉棟、田倬行和顧嘉杰的量刑起點,首二人不認罪,但考慮他們案發後積極面對人生,具良好評價等減刑兩個月,二人同囚32個月;顧因認罪和前述相同原因,判監24個月。至於其餘4人,姚珈瑜於本案後涉洗黑錢罪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望本庭維持判罰,法官考慮懲教建議和各人年紀後,判他們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