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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為優良教育」棄雙非兒 母抵港被捕 社署稱將與母商福利建議 男孩續暫住兒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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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2歲「雙非男童」陳泓儒早前被37歲母親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警方其後與其母取得聯絡。陳母前晚入境香港時被捕,警方調查後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據悉,母親稱她以為兒子在港可獲更優良教育。社署稱社工會與男童母親商討,為男童制訂合適的福利建議。

據了解,男童7月18日隨母親由江西來港,入住佐敦道嘉應賓館;同月21日到廣華醫院急症室,陳母教兒子向護士稱被遺棄,遺下男童後隨即返回內地。男童目前由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警方早前為他申請「照顧或保護令」,8月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事隔10天 消息:母稱等簽證

據悉警方事後聯絡陳母,得悉她是內地遊客,她稱從他人口中得知兒子在港可獲較優良教育,信以為真,故將兒子遺棄,其後返回內地。消息稱,陳母曾向警方表示願返港,但簽證約需10日,至前晚約10時半乘高鐵抵港後被捕。

兒童權利倡議者、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雷張慎佳向本報表示,照顧或保護令是將兒童的監護權由父母或照顧者暫時轉移到社署署長或授權者。至於何時交回父母或照顧者,她說要小心處理,並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依歸,「唔可以隨意交番返去」,尤其跨境個案需要跨境合作。

被問到兒童不願回到照顧者下的做法,雷張慎佳指出整個調查期間兒童的參與是非常重要,但部分個案的兒童會「保護」父母,故當局須審慎處理,評估兒童能否清楚明白情况及適當表達意願,而有關工作一般由心理學家及警方等人士進行。

社署發言人回覆查詢時稱,社署社工會與男童母親商討,為男童制訂合適福利建議供法庭考慮;男童須繼續根據法院命令於社署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接受照顧,直至法庭就其福利安排裁決。

執業律師蘇文傑稱,兒童一般會先在警方看管下錄口供,如他已清楚表達情况,法官亦接納其口供,兒童便毋須出庭,但如果父母不承認控罪,兒童便會成關鍵證人,屆時或會安排非公開的內庭聆訊,兒童會以視像形式或在屏風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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