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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賓館燒床單兼襲職員 雙程證漢囚3年2個月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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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的男子去年初闖進九龍城太子道西一間賓館,對賓館職員拳打腳踢,向他扔垃圾桶,繼而火燒床單。他早前承認傷人、刑事損壞及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3罪,今(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2個月又10天。法官指職員已屆七旬,被告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武力才致垃圾桶變形,對職員而言必定是可怕的經歷。

被告馮錦明(38歲)來港前於內地任職農夫。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引述其心理和精神報告指,被告年幼時因嚴重交通意外導致認知功能受損,有濫藥和酗酒習慣,當他過量攝取酒精時會變得暴力,行為難以預測,亦會針對陌生人施襲,重犯機會高。辯方求情則指,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不能自控,遂隨機攻擊他人,沒有預謀。

法官判刑指,雖然被告無使用武器,但被告將隨手拈來的物品用作攻擊他人,職員並不認識被告,無預料會受襲,故無預先保護自己。被告突然朝他噴酒精消毒液,並企圖點燃打火機。之後被告拳擊職員前額,跟隨他到另一房間並踢跌他,再以膠垃圾桶攻擊其頭部,當時職員躺在地上而被告站著,處於上風,所幸職員無永久性傷害。

法官又指,涉案房間空間少,賓館環境擠擁,一旦火勢蔓延,會造成人命和財產損失;被告帶同酒精消毒液現身,屬有意識犯案。法官接納被告獨自行事,不涉及報復,火勢不算猛烈,綜合各因素後就3罪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另外,被告於另案涉襲擊,被判入獄10日,緩刑一年後干犯本案,法官下令他需重新服畢10日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