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被指未履約參與電影 張栢芝遭入稟追逾1200萬片酬 (17:36)

發佈於

藝人張栢芝3年前遭前經理人及經理人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她違約及追討片酬,索償至少1276萬元。該案今日(27日)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庭上透露雙方將各自在審訊傳召2名證人出庭作證,預計審訊需時8天。聆案官批准原告於42日內確定開審日期,亦會另訂日子作審前覆核。

原告依次為余毓興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據入稟狀指出,張栢芝和余毓興於2011年7月簽訂了一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期8年。根據合約,余毓興答應先支付4000萬元予張栢芝,即每部電影1000萬元的片酬。2012年5月,余毓興與張栢芝再簽定「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毓興並預先支付276萬元部分款項予張栢芝。另2014年7月,次原告又與張栢芝簽定一份「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以更新2011年簽定的經理人合約。

入稟狀續稱,張栢芝沒有履行該電影合約,要求張栢芝退款276萬元,以及追討相關的訟費、利息等。另次原告則指,張栢芝違反了經理人合約,要求張賠償,以及退回1000萬元作為張栢芝無履行電影合約的賠償,並要張栢芝公開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