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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魚背有傷痕 漁護署:設禁船區不可行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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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牛尾海、糧船灣海及南風灣自本月13日出現鯨魚蹤迹,有市民特意出海觀鯨。海洋公園前日(25日)發新聞稿稱,有照片顯示鯨魚背部有螺旋槳造成的傷痕,其安全狀况令人擔憂,引起大批市民關注鯨魚健康情況,有保育人士提出設立禁船區。漁護署今晚發稿,認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並不可行,但會與相關部門加强巡邏及執法。專家指鯨魚背部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現時毋需介入救治行動。

漁護署晚上發稿指,今日繼續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保育團體的專家交換意見。漁護署認為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的情況下,執行上並不可行。漁護署會聯同警務處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每當發現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而有船隻太過接近鯨魚,在場的政府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指示有關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如相關人士拒絶合作會進行執法行動,確保鯨魚不受觀鯨船隻滋擾。

就鯨魚背部有傷痕的情況,漁護署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環保團體的專家均同意有關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由於鯨魚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傷口亦在癒合,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故現時並沒有需要作出救治或其他介入行動。

有建議引領鯨魚游向外海,漁護署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其他保育團體的專家商討後,未找到穩妥安全及合適的具體可行的方案。漁護署會繼續與專家探討合適及有效方法。

漁護署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漁護署呼籲市民不要出海觀鯨,進行水上活動時亦要避免滋擾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