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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檢控判刑延誤3年 女生集結減刑囚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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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晚上,大批反修例示威者集結在港鐵太古站附近,多人被捕,其中7男1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當中女生去年8月承認非法集結,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裁判官劉淑嫻指出,被告參與程度低,亦因案件延誤「飽受壓力」。

被告余巧茵(現年23歲)同意的案情指出,當日遊行完結後,示威者「快閃」不同地區,逾100人集結在康山道一帶,以雷射筆照射警車、擲物及出言威嚇警員;她在案發現場逗留約2分24秒,及後被捕。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無實質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案件有「兩個階段性延遲」,一是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歷時甚久,案發後兩年才起訴,二是被告認罪後11個月才判刑,「好唔容易等到今日,為案件畫上句號」,前後歷時近3年,對她重新規劃人生造成「沉重及實質影響」。其間被告第二次保釋前已還押39日,辯方形容是額外打擊。

官指參與少 讚保釋服務社會

劉官判刑時稱本案暴力規模較案例輕,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堵路等實質行為或擔當號召者,且她管有物品均為防禦性,惟她亦強調「人多勢眾」可鼓勵暴力,考慮到被告因案件延誤「飽受壓力」,保釋期間亦以醫護專業知識服務社會,抗疫及照顧病患和長者,最終判囚兩個月。

余巧茵一案共涉8人於2021年8月被重新拘捕及起訴,當中5男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1男阻差辦公罪成,還押至8月3日判刑,餘下1男非法集結及管有武器罪脫。「王婆婆」去年亦被控當晚在太古站及鰂魚涌站非法集結,遭判囚32周。

【案件編號:ESCC 1773/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