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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何:擁護基本法 惟國安法架空 稱基本法列權力制衡 政府「擁護」定義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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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日進入第93天審訊。何桂藍(圖)供稱,她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以她反對國安法為由,指她並不擁護《基本法》,何認為屬主觀判斷。她提到,當《基本法》與國安法有衝突時以後者為準,國安法不受司法監督、僭越立法會職能,感覺《基本法》被架空,形容國安法令《基本法》成為「安全套」。何直言,她「理解」在內地要求民主化屬顛覆政權,但若然行使普通法的法庭認可這做法,「我覺得是正在『攬炒』普通法」。

鄒家成於2020年7月初新東民間論壇曾稱用任何手段癱瘓議會,何桂藍供稱對此無印象,她不肯定當時有否回應。法官陳慶偉表示,論壇在國安法生效後舉行,「共謀者原則」可能適用。何補充,「癱瘓議會」是建制派和中聯辦的說法,她不清楚是否鄒所講的意思,但她不太認同被人扭曲或批評時,跟隨採取對方的用語。

指無人可代言抗爭派

7月中初選投票後,何桂藍發布抗爭派聲明帖文反對國安法,又冀民主陣營達成一致立場,同日抗爭派召開記者會。何昨稱,他們曾打算約見泛民磋商,但印象中沒成事。被問到是否抗爭派才可出席記者會,何桂藍稱,抗爭派和傳統民主派之間界線模糊,她曾邀請人民力量陳志全,但「食檸檬(被拒絕)」,指對方不願和抗爭派「企埋一齊」,但陳無透露原因。何又稱事前不知岑敖暉在記者會提到否決議案,她稱岑或任何人都不是「抗爭派的spokesman(代言人)」。

法官質疑何國安法論述

談及立法會參選資格被DQ(取消資格),何認為政府對「擁護」《基本法》的定義經常改變,提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曾就DQ提選舉呈請,她難以理解該案對擁護定義包括「promote(宣傳)」,而她擁護列明權力制衡的《基本法》。何又稱,當《基本法》與國安法有衝突時以後者為準,遭法官李運騰質疑;何續稱,國安法不受司法監督、僭越立法會職能,並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今日擺國安法,明日擺間諜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很難很文雅來說,但國安法的出現令基本法成為condom(安全套)」。

倘認為要求民主化屬顛覆

法庭「即攬炒普通法」

對於控方指稱她有意使用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何表示不同意,稱理解為何在內地的邏輯下要求民主化是顛覆政權,「但如果一個普通法的court endorse(法庭認可)這種想法,我覺得是正在『攬炒』普通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