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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園下學年獲活動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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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下學年起將向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每學年發放經常性「幼稚園活動津貼」,鼓勵校方為幼稚園生舉辦課室外體驗式活動,每學年最少兩次。局方規定,相關活動須具教育意義,提供活動設施組織亦須為政府機構或非牟利機構,禁止津貼用於與體驗式學習活動無關的項目如購買家具、聘請學校人員等。

用於課室外體驗活動 禁用於買家具聘人

「幼稚園活動津貼」分為學生津貼及額外津貼兩部分:先按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學年200元,計算幼稚園可獲的學生津貼,額外津貼則為學生津貼的三成,用作支付交通費、學校帶隊人員的入場費等。若以一間幼稚園有200名學生計算,每學年可獲發4萬元學生津貼及1.2萬元額外津貼。

幼稚園須於事前制訂「幼稚園活動津貼運用計劃」簡述活動內容、目標及津貼使用安排等,事後完成「幼稚園活動津貼運用報告」交代已舉辦的活動概要和財政報告,兩份文件皆須交校董會批核並上載校網,另須於學年完結後一個月內在校網設立「課室外進行的體驗式學習活動天地」展示及分享活動經歷。

此外,教育局同於下學年起推出「幼稚園聘任代課教師支援津貼」,供幼稚園聘請代課教師,暫代放取少於30日病假教師的職務。幼稚園須於學年完結後一個月內向教育局提交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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