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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與兩男互毆案 3人表證成立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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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休班男警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屯門安定邨巴士站與兩對情侶爭執及涉互毆,事後男警與2名男子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他們均否認控罪,今(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庭上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8月25日裁決。

3名被告依次為文員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及警員利茂生(29歲),利案發時隸屬新界南交通部,現已被停職。何東森與何力桓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於安定邨巴士站路邊襲擊利;利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

控方傳召當日拘捕何力桓的劉姓警員作供,劉指自己在沒有警誡何力桓的情況下,何力桓承認當時在巴士站對出與何東森進餐,見到一人在自己旁邊嘔吐於是感到憤怒,進而襲擊該人,該人跑回乘坐的的士,自己則追上的士追打該人。

控方又傳召當日另一接報到達現場的梁姓警員作供,梁指自己在涉案巴士站路邊找到一件被扯爛的白色T恤,其中一邊被完全扯裂,衣領內側、背部及腰部位置亦染有血跡,上報電台後得知衣服主人為報案的利姓警員。隨後梁於澤豐花園調查利時,利亦承認衣服為自己所擁有,當時利身體受傷,頭部有一條4吋長血痕,左手手指及雙膝亦有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