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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子認太古站非法集結囚兩個月 官:參與程度低兼受案件延誤困擾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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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集結在港鐵太古站附近,入夜後多人被捕及起訴。其中一名23歲女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參與程度低,亦因案件延誤「飽受壓力」,故判囚兩個月。

被告余巧茵現23歲,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實質行為破壞社會安寧,非主要角色。而案件有「兩個階段性延遲」,一是案發後時隔2年才起訴被告,二是被告認罪後,等待11個月才判刑,對她造成「沉重及實質性影響」。其間被告第二次保釋前,已還押39日,對她是額外打擊。

劉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力規模較案例輕,示威者抵抗程度較低。另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堵路等實質行為,或作為號召角色,且她管有物品均為防禦而無攻擊性,惟劉官強調「人多勢眾」亦能鼓勵暴力。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因案件延誤「飽受壓力」,保釋期間亦以專業知識服務社會,判囚兩個月。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入夜後「快閃」遊走不同地區造成混亂,其間逾100人集結在康山道一帶,以鐳射筆照射警車、投擲硬物,及出言威嚇警員。被告在案發現場逗留約2分24秒,被捕時身穿黑衣,管有頭盔、護目鏡等裝備,並行使緘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