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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與兩男互毆 同行警稱「唔知點解」無表露身分阻止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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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休班男警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屯門安定邨巴士站與兩對情侶爭執及涉互毆,涉事男警與2名男子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他們均否認控罪,今(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男警當日同行警察友人作供,友人指自己目睹男警被兩人拉下車,辯方律師質疑友人為何身為警員不表露身分阻止,友人指自己也「唔知道當時點解決定唔表露(警員)身份」。

3名被告依次為文員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及警員利茂生(29歲),利案發時隸屬新界南交通部,現已被停職。何東森與何力桓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於安定邨巴士站路邊襲擊利;利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

當日與利男同行的新界南交通部警員王偉成供稱,兩人下班後前往荃灣一酒吧消遣並結識一名女子,隨後凌晨2時左右,3人登上一輛的士前往安定邨,自己坐在副駕位置,而利與女子坐於後座。到達後利與女子下車,隨後利再登上另一的士。

此時身在的士的王男供稱「聽到一聲粗口」,隨後便見到兩名男子一前一後從車頭方向走向的士,分別打開的士副駕車門及右側後車門,與後座的利男「拉扯」,自己曾開聲問「搞咩」但無人理會,最終利被兩男從右側車門拉出車外。此時其的士開車至2、300米外再停下,王男下車折返巴士站,但未見被告及兩名施襲男子,其後王男再見到利男時,利男頭部與手部流血。辯方律師質疑,王男在車上沒有扭頭望向後座,提及3人發生拉扯純屬推斷,王同意。

拘捕何東森的徐姓警員供稱,接報到場後,在未有警誡下,首被告承認在巴士站附近長椅與2女1男友人進餐期間,有人下的士後在4人身邊嘔吐,其後雙方發生口角,首被告與男友人繼而向該人拳打腳踢。案件明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