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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涉理大外「圍魏救趙」案暴動罪成候判 官:非「無辜過路人」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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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至少213人被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一案6人被控暴動,4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後今(26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而首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亦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18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依次為梁少明(現49歲)、謝建樂(現27歲)、黃家榮(現23歲)及張創發(現34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首被告梁少明,同時被控在同日管有一枝雷射筆。

暫委法官陳慧敏在書面判詞表示,4名被告在驅散行動期間、警方設立封鎖區之前,於暴動範圍內被截獲。裁決指,若不想被認為是暴動參與者,應盡快離開現場,但各被告有機會時未有離開,拒絕接納他們是「無辜過路人」。

裁決提及,首三名被告是黑色衣著,表示自己是暴動參與者的「同路人」,壯大暴動者聲勢,支持、鼓勵或協助破壞社會安寧;至於第四被告非黑色裝束,但示威者不必然穿黑衣,服飾只是指標之一。考慮所有環境證供後,裁定4人暴動罪成。

至於首被告梁少明,裁決指在他穿著的黑色風褸內,除了雷射筆外,還有黑色口罩,加上已裁定他參與暴動,故推論他打算將雷射筆作為攻擊性武器。

控方案情指,示威者當日在案發地點一帶集結,並用雨傘等物件築起防線,向警方投擲雜物及至少251枚汽油彈,回擲催淚彈,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