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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警涉與兩男互毆 3人同否認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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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9歲休班男警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屯門安定邨巴士站與兩對男女爭執並涉互毆,涉事男警與兩名男子否認共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男警當日同行警察友人作供,友人稱目睹男警被兩人拉下車,辯方律師質疑他為何身為警員不表露身分阻止,友人稱「唔知道當時點解決定唔表露身分」。

同行同袍「不解」自己未表身分阻止

3名被告依次為文員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及警員利茂生(29歲),利茂生案發時隸屬新界南交通部,現已停職。何東森與何力桓被控去年10月15日於安定邨巴士站路邊襲擊利茂生;利茂生則被控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

當日與利茂生同行的新界南交通部警員王偉成供稱,兩人下班後前往荃灣一酒吧消遣,結識一名女子,隨後凌晨約2時3人登上的士前往安定邨。到達後利與女子先後下車,隨後利再登上的士。

指涉事警遭拉出的士 辯方質疑

此時王「聽到一聲粗口」,隨後見到兩男子一前一後從車頭方向走向的士,分別打開的士副駕車門及右側後車門,與後座的利茂生「發生拉扯」,自己曾開聲問「搞咩」但無人理會,最終利被兩男從右側車門拉出車外。此時的士開車至兩三百米外再停下,王下車折返巴士站發現不見被告及兩男,其後王再見到利時,利頭部與手流血。辯方律師質疑王在車上沒扭頭望向後座,3人發生拉扯純屬推斷,王同意。

拘捕首被告的徐姓警員供稱,接報到場後,在未有警誡下首被告承認在巴士站附近長椅與2女1男友人進餐期間,有人下的士後在4人身邊嘔吐,其後雙方口角,首被告與男友人繼而向該人拳打腳踢。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MCC 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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