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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店男東主助售贓物 判囚15個月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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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某商場的電子器材店前年遭人洗劫,損失近港幣30萬元,警方及後拘捕接受及出售懷疑贓物的電器店男東主。他在審訊後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今(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被告黃國枝被控於2021年3月29日在元朗「唯一電訊」知道或相信49部智能產品屬贓物而仍然收售它;他另被控屬交替的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洗黑錢罪成立,處理贓物罪則不作命令。

法官葉佐文早前裁決指,被告作為一名有經驗的電子器材店東主,當兩名陌生男子持袋到被告店舖提議他收購49部手機時無提供單據證明交易,被告卻無向對方要求而只驗收其中5部機,做法並不合理,認為被告提供平台供來歷不明的貨品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