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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因「收工冇地鐵搭」踢警車車尾發泄 無業男獲准守行為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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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有多人被捕,一名25歲無業男涉當日在旺角踢一輛警車的車尾,事隔逾3年半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今(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案情,獲准簽保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結案,另須支付300元堂費及向警方賠償2400元維修費。案情指被告情緒激動踢警車,致車身出現凹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收工冇地鐵搭,太嬲發泄下」而犯案。

被告譚志達(25歲)承認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有巿民舉行未經許可集會,港島及九龍均有大型破壞,示威者晚上在港鐵不同車站進行「快閃」行動,包括旺角及太子站。警方在晚上約9時半開始到旺角作掃蕩,當時數百名蒙面、穿黑衣及戴有保護性裝備的示威者,在旺角站外的彌敦道聚集,設置路障,癱瘓交通,亦有人湧入港鐵站,大規模破壞公物。

有警員獲指派到旺角,並將警車AM7233停泊在彌敦道759至761號,約11時15分,警車司機目擊被告走近警車,看來情緒激動,對他大叫,並走到車後,兩名坐在停泊在後的另一輛警車的警員,則目睹被告用右腳踢車身。前車的司機聽到巨大聲響,下車追截被告,後車的警員亦下車試圖捉住被告,被告一度甩開警員的手逃跑,最終被制服及被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收工冇地鐵搭,太嬲發泄下,畀次機會」。涉事警車車身出現6吋乘6吋的凹痕,維修費用共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