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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腳踢手摔曾後腦着地 有幼兒遭襲14次 替工虐11童囚兩年半 童樂居案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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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起訴34人,17人已判刑。其中兼職幼兒工作員被控15項虐兒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控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法官指案情嚴重,特別提及她曾襲擊一名男童14次,判囚兩年半以示阻嚇,亦為童樂居案至今最重判刑。

被告馮鳳豪(現64歲),已婚並育有一子一女,被控在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期間,向11名幼兒施襲(見表),包括6男童、3女童,以及兩名身分不詳兒童。控方案情指出,被告1981年註冊為幼兒工作員,2008年12月獲「童樂居」聘為替假幼兒工作員,直至2022年1月被捕。在涉案期間,被告多次拉扯、拍打、推跌幼兒,以及扯起兒童至半空,並摔至軟墊等地方。被告曾在約10分鐘內向5名幼兒施襲,當中男童D被多次襲擊。

膠棒打頭8次 有童目擊模仿

庭上播放多段監控錄影,被告在上述事件中接連將數名兒童摔回軟墊上,而D被施襲後,仍多次張臂爬向被告,惟被告報以腳踢、拍打、扯起手臂或衣領將其摔回地墊等,他曾後腦着地。另一片段中,女童S脫下沾糞尿片給被告後,遭掌摑及拍頭。法官李俊文質疑辯方稱女童將尿片「潑向被告、激怒被告」說法不準確,認為她只是將尿片「交出去」。大部分事件有其他兒童目擊,有時其他工作員亦在場。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家長習慣體罰,加上被告性格急躁,幼兒不按指示才體罰;又稱疫情期間編制更改令員工無所適從,而幼童亦終日困於院舍內,行為出現問題,加上長期人手不足,被告身心疲累,失去耐性。辯方又稱被告是虔誠天主教徒,已非常內疚。

官指力度不輕 激起被告不滿「雞毛蒜皮」

李官則表示,涉案幼童僅1至3歲,「無反抗或保護自己能力,亦無法投訴或停止被告行為」,被告卻在數星期內犯下多達11項控罪;李官又關注被告曾14次襲擊3歲男童D,多次令他摔倒,相信力度不輕,又拍打1歲男童R的臉及按其頭。李官指其他兒童目睹被告行為後可能仿效,如她以膠棒打R的頭至少8次,有幼童見狀亦用膠棒打他。

李官續稱,被告曾受訓練,案中引發她不滿的只是「雞毛蒜皮」之事,不會令正常照顧者失去節制,唯一合理求情是她適時認罪,因此應判處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DCCC 5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