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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代求情稱取諸社會用諸社會 官:用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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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控方資料,被告1999年在樂壇出道,2002年起作為男子組合E-kids成員,2015年後自行創立公司成為自僱藝人。他2006年有醉酒駕駛定罪紀錄,被判罰款和停牌。法官練錦鴻表示留意到被告岳母於求情信中表示,被告深明「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的道理,又說他認為「國必有家,家必有國」,惟練官指在他看來,被告是「取諸社會,用諸自己手上喎」。

辯方大律師黃學仁重申被告熱愛公益活動,會上門探訪長者和向他們派發免費午餐,用行動回饋社會。辯方提及被告追隨者多是其歌迷或支持者,練官質疑說法無邏輯關係,辯方認無證據支持,但認為法庭可推論。

辯稱追隨者多歌迷 官質疑無邏輯關係

就洗黑錢罪而言,辯方期望法庭考慮本案不涉跨境元素,獲取得益的手法相對簡單,所涉金額較尹耀昇案低。辯方強調本案非國安法案件,控方呈上的馬俊文案和羊村繪本案判刑參考不適用於本案。

翻查資料,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承認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涉及1032萬元,最終他被判囚32個月。法官當時指出,尹從事網媒工作,傳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加上本港發生大規模暴動,尹在此背景下煽動港獨、煽動「私了」官員等,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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