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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拒放行救護車保安停職 消防:如懷疑違例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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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將軍澳一名女保安員上周三(19日)晚上拒絕開閘讓救護車駛入屋苑,引起住戶不滿,救護員需徒步前往救援。屋苑管理處回應傳媒時稱,該名保安已被停職。消防處表示,如懷疑有人違反消防條例,會就事件展開調查。

控制室要求救護員用另一出入口

事發上周三晚約10時。facebook流傳片段所見,兩名住戶在富寧花園近將軍澳醫院閘口,與一男一女保安員爭論開閘問題,女保安多次以粗言辱罵住戶,男保安則嘗試調停。片段拍到一輛救護車停泊在閘外。拍片者表示,當時救護員要求保安開閘,男保安首先詢問控制室,控制室要求救護員使用坑口村迴旋處出入口進入屋苑,其後控制室女保安要求救護員步行入內,又稱「4座咁近,行入去啦」,救護員遂徒步推擔架牀到第4座。

當區區議員兼富寧花園居民陳耀初稱,事發後曾與屋苑管理處溝通,對方表示事態嚴重,已訓示所有保安人員,並會就涉事員工作內部跟進。陳稱在屋苑居住23年,從未見過涉事鐵閘打開,據管理處表示,該鐵閘只會在維修或緊急情况才打開讓車輛進出;每名保安身上都有全屋苑鎖頭的鑰匙,因此不存在沒有鑰匙無法開鎖的情况。

陳稱,通常救護車會取道集福路近坑口村迴旋處進入屋苑,但最近晚上集福路及影業路一帶有道路工程,可能導致塞車,救護車可能因此轉用將軍澳醫院對開閘口進入屋苑。

阻消防救護可囚6個月

消防處表示,當時救護車抵達近寶寧路的緊急車輛通道,發現閘門上鎖,保安人員未能即時開啟閘門,救護人員立即帶同裝備徒步前往現場。病人經初步檢查及治理後情况穩定,由救護車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理。處方又稱,任何人如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况下拒絕、阻撓或阻延消防處人員執行職責,會被視作違反《消防條例》第27(1)條,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處方表示,如懷疑有人違反以上條例,會調查事件並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