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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何桂藍:料DQ未料違法 稱國安法用字未如兩辦譴責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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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踏入第89天審訊,繼續自辯的何桂藍指出,《港區國安法》條文用字不及早前兩辦以「癱瘓立法會」譴責般嚴重,她從未想過投反對票會違法,當時認為政府終於找到DQ(取消資格)所有參選人之理由,亦考慮過要否離港。雖然她認為自己會被DQ,但仍表態反對國安法及簽「墨落無悔」聲明,以示敢於表達立場。她說對港府非常不滿,但並無怨恨,因港府不值得花精神和時間怨恨,她又說港人怨恨政府毋須受人促使。明報記者

「港人怨恨政府 毋須受人促使」

新東協調會議於2020年5月初召開,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紀錄指出,何桂藍曾表示「如以《基本法》條文作出DQ,必引起大迴響,故綱領更激進較好」。何昨回應稱紀錄不太準確,解釋由戴耀廷草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的句子並無承諾否決財案,「跟基本法抄出嚟咁滯」,若因此DQ會引起坊間反應。但她覺得「積極」有「褪」的感覺,故支持採取「會運用」字眼,最終會議沒投票通過。

同年5月底,中央宣布《港區國安法》將實施。何桂藍指出,其後頒布國安法罪行條文列出「嚴重干擾(政權機關)」用字,意思沒兩辦曾以「癱瘓立法會」形容民主派在議會作為般嚴重。何又認為,大陸法例可胡亂詮釋,她憂慮議員盡責審議都會犯法,她從無想過在議會按下反對掣都算干預,因投票連議會抗爭算不上。

曾思離港 原料國安法予DQ藉口

何桂藍憶述,6月見到國安法公布後,首先想到「要走(離港)就?家好走,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其次則認為「佢哋(政府)終於可以搵到DQ晒全世界嘅理據」。何除決定不離開香港,她根據內地對政治犯以言入罪來判斷,自己已發表很多「會瀨嘢」言論,「避都無用」。何自言是「怕死」的港人,不會進一步講未提過的激進說話,她估計表明反對國安法會被DQ,但作為支持民主的人不反對是「自相矛盾」,於是當晚發帖表態。

驚訝戴稱不用簽協議 料怕DQ

對於戴耀廷宣布參選人不用簽署協議文件,何供稱非常驚訝,她認為問題在於太害怕DQ,戴草擬的句子只確認基本法賦予立會的權力,沒表明必然否決,「有乜理由去參選立法會,但連立法會有咁嘅權力都唔敢確認?」何說非常不認同,並簽「墨落無悔」聲明以示敢於公開立場,若她被DQ,則是政府不容許承認立會有權以否決預算案爭取訴求。

對於「墨落」聲明列有會運用立會權力,議會非抗爭終點,何稱否決預算案無法直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須視乎特首會否解散立會等,最多只能施壓。她認為民主派需向選民解釋,會否因不合理的DQ紅線「無底線褪後」立場,故重視聲明。何自知被DQ機率高,但仍繼續參選,抱持「做得一日得一日」心態,冀以候選人參與公共討論;當時港人無法以遊行表達反對,故選舉是另一途徑表明不接受國安法。

何桂藍提及,戴耀廷「攬炒十步」的第一步未開始,第八步的國安法已來臨。對於戴甚至計算「40+」,何覺得「我哋呢啲凡人無辦法理解,戴耀廷覺得咩係可能,咩係無可能」。對於有政黨參選人或因聲明感受壓力,何認為壓力不是直接源於抗爭派,而是較多選民不認同「無底線退讓」,參選人有其政治判斷,若說成其他人「夾你」或「逼你」,只是抽空了選民意願。

【案件編號:HCCC 69/22】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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