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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藏氣槍及6000多發鉛彈 47歲男認罪囚年半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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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子被控於2021年企圖無牌管有一支氣槍,並在大角咀志發工廠大廈某單位無牌管有4支氣槍,以及6700發鉛彈。他被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今(21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荃灣法院認罪。暫委法官温紹明指案情「明顯唔輕」,被告亦非首次犯同類案件,判處18個月監禁。

被告黃建偉案發時報稱飲食業高級營運主任,已還押約1年半。控方案情指,海關2021年11月11日在香港機場截查一個空郵包裹,內有一把未組裝氣槍及滅聲器,收件人為被告,遂轉交案件予警方。

警方同年12月搜查涉案單位,搜獲10支氣槍、約6700發不同口徑的鉛彈、有彈孔紙皮,及滅聲器、氣槍配件、測速器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涉案氣槍屬個人收藏,並租用單位試槍、清潔保養槍枝,但不懂改裝。警方將涉案氣槍送交檢驗,當中4把可成功發射,部分氣槍射擊動能達64至822不等焦耳。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便是「槍癡」,但只會獨自測試、清潔保養氣槍,無非法意圖,落在他人手中機會甚微。

温官稱本案案情嚴重,指涉案氣槍中有數把發射動能頗高,具一定危險性,加上檢獲多發鉛彈,證明可供發射,需判處具阻嚇力刑罰。另外被告2018年才因同類案件服刑完畢,短期內再犯同類罪行。考慮被告需照顧年邁雙親,對公眾安全亦無實際威脅,判處18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