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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何桂藍:早料因反《國安法》被DQ 指投票否決「連議會抗爭都唔算」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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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今(21日)踏入第89天審訊,何桂藍自辯指,當她見到《港區國安法》公布後有兩個反應,首先想到「要走(離港)就而家好走,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其次則認為「佢哋終於可以搵到DQ晒全世界嘅理據」。何桂藍除了決定不離開香港,她想到內地有政治犯會因言入罪,她認為既已發表很多「會瀨嘢」的言論,所以「避都無用」。何估計表明反對《國安法》會被DQ,但作為支持民主的人,不對此反對是「自相矛盾」,於是當晚發帖文反對。

何桂藍憶述,兩辦曾以「癱瘓立法會」形容民主派在議會作為,但其後頒布國安法罪行條文則列出「嚴重干預」用字,她認為前者意思較嚴重。何指,大陸法例可以「亂咁詮釋」,她憂慮議員盡責審議都會犯法。何強調,從無想過在議會按下反對制都算干預,因為投票「連議會抗爭都唔算」。

戴耀廷草擬的協議文件,寫有「積極運用」基本法的權力。何桂藍認為句子並無承諾否決財案,「跟基本法抄出嚟咁滯」,若因此DQ會引起坊間反應。她覺得「積極」有「褪」的感覺,並指出「會運用」字眼無問題,如單純重複《基本法》權力都會DQ,選民就會明白DQ決定武斷,而非取決於「邊個乖、邊個唔乖」。

控方指稱,何桂藍說過「制度崩壞,法治無存」,辯方遂問,何對政府是否懷有怨恨?何自言,對港府有非常多不滿,不過並無怨恨,「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哂精神去怨恨,連花時間去怨恨嘅價值都無」。何又引述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曾談及法治標準,包括要有司法獨立和非朝令夕改的憲法、權力分立、人權受到保障,以及不能以法治為由暫停民主化。何直言,好明顯香港並不合格,故認為法治無存屬於準確描述。

至於被指促使他人怨恨政府,何桂藍稱對自己公開發言的要求嚴謹,她只會講說服到自己、有理據的批評。何補充,她同意全香港許多人怨恨政府,但無需要受人促使,亦不能假設其怨恨的情緒無理性基礎,或者一定需要被人煽動,並無自己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