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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懲教員 槍殺案終身女囚犯被判罪成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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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女保鑣2018年於鰂魚涌槍殺姨舅,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前年11月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涉向懲教主任提供30萬賄款,希望對方助她留在小欖服刑及盡快獲釋。她早前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今(2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6個月,與終身監禁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詹心桀被控於2021年11月6日,經懲教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提供利益,即30萬元。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決時引述蔡的證供,蔡指被告當時特地呼喚她至牢房的觀察窗口外,向她稱「我畀30萬你」;蔡有其他同事在旁時,被告亦沒有說出相同說話。裁判官認為由此可見被告的說話有特定內容及對象,而非隨口說出。

此外,裁判官指蔡有權參與撰寫被告的護理報告,被告此前亦不斷提及想留在小欖服刑或被判醫院令,理解被告有機會認為蔡可以幫助自己留在小欖,被告的説話是希望蔡可以撰寫相關報告,讓被告被判醫院令。

裁判官又接納精神科醫生鄧宛兒供詞,指出被告雖然性格有問題及有適應障礙,但沒有嚴重精神問題,認為被告並非無意識做出該行為。基於以上理由,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與之前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的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