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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衝立會案曾遭公安拘者 稱錄影供辭「有人教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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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其中一名男被告於案發兩個月後先於內地遭公安拘留,其後轉移警方接管。他選擇自辯,稱當日沒完成遊行而是中途離隊,他於警方錄影會面說出的行程並不正確,因為「有人教我講」,以及不知道為何現場搜獲的鐵盾會有其掌紋。被告明天繼續作供。

當日中途離隊 不解現場鐵盾有掌紋

25歲被告林錦均(小圖)否認各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與同案其餘5名被告一同受審。林供稱,2019年7月1日早上6時半,他從天水圍乘巴士往金鐘欲參與升旗典禮,到埗後典禮已完結,他改為到「煲底」下休息,直至早上11時才起行,乘港鐵前往銅鑼灣午膳及參與遊行。

林錦均續稱,他下午3時起開始遊行,近傍晚6時便中途離隊,原因是他當晚相約教友於元朗吃晚餐,故要預留時間乘坐港鐵。林晚上7時半到達元朗,辯方呈堂林與教友的飯敘合照佐證。

稱記事冊招認錄影供辭皆不正確

林錦均表示,他於警員記事冊下的招認「7月1日沒有入立法會進行破壞,只係撞玻璃」不準確。至於警方錄影會面內容稱林當日上午於遊行中途拿取示威物資,下午3時後再度加入遊行隊伍,行至近煲底位置時受在場氣氛影響,拾起硬物敲打立法會玻璃,因?傷手離場,晚上7時離開金鐘。林稱以上內容皆不正確。

控方案情提及,林錦均2019年10月18日在落馬洲與皇崗口岸的天橋上,被內地執法部門交予警方接收。辯方早前爭議林在不自願下招認,稱林2019年8月回鄉探親,回港時被內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扣留,其間要寫悔過書承認當日到立法會示威。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