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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改國歌歌詞煽動及侮辱國歌國旗罪成上訴 官押後處理待譚得志煽動案審結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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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兼職侍應在網上發帖,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並發布以粗口哼唱國歌旋律的影片。他早前承認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侮辱國旗等共4罪,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等法院今(19日)開庭處理。上訴方爭議案中部分帖文超出控罪的檢控時限,另質疑煽動罪不應在裁判法院審理。法官黎婉姬將案件押後處理,待上訴庭在譚得志案中處理相同的爭議,其間上訴人獲准保釋。

上訴人徐凱駿(現19歲,案發時16至18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上訴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包括連登、Discord、YouTube,以及Facebook和Instagram等同類型平台,正常使用電話和上網則除外,亦不得接受媒體訪問。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關文渭首先陳辭指,上訴爭議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煽動罪,而上訴庭在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的上訴案中,正處理相同議題,將在9個月內頒裁決。關文渭指出高院可只保留上述一個上訴理由,留待上訴庭處理。

上訴另一爭議是案中帖文超出控罪的檢控時效,關文渭指案中僅3個帖文在檢控期限之內。翻查資料,煽動罪的檢控時效為半年,侮辱國歌罪則是兩年,而本案的控罪日期橫跨逾兩年。關文渭主張採用「單一發布原則」,即由被告發布帖文的一刻起計算檢限期限。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認為分拆處理上訴理由不妥當,建議押後整個案件處理;黎官聽罷陳辭,下令押後案件,待譚得志案的裁決,其間批准上訴人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