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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律政司願於《榮光》禁制令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將不介入聆訊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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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本周五(21日)在高院舉行傳票(非正審強制令)聆訊。記協早前已經致函律政司索取文件,並要求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記協今日(18日)指,律政司接納記協建議,同意若禁制令獲批時,會新增有關豁免條款,豁免任何記者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記協指律政司已向法庭提出雙方同意的條文,故記協不會於7月21日聆訊當日申請介入案件。

記協指,禁制令豁免條款包括發布文章、節目或經網上平台發布的帖文等;如新聞活動在香港境外發生,亦可於香港刊出發佈並不受刑責;任何之前發布的新聞及訪問文章如牽涉歌曲亦不受禁制令影響。記協強調,記協無意發布或上載《願榮光歸香港》一曲,或干犯任何與煽動、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行為,相信新條款明確保障記者在採訪、訪問時涉及歌曲,及評析時提及歌曲的自由。記協歡迎修訂,認為修訂將明確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

律政司同意向法庭提出修改之豁免條文如下:

本命令並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為新聞活動所作出的合法作為,即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新聞的搜集;

(ii)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向公眾發布 ——

(i)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或

(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