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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電子支付照需四捨五入 食肆銷售手法投訴增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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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於今年1月至6月共收到123宗有關食肆銷售手法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多近6成,其中常見的紛爭涉及價錢收費條款不清晰,例如「四捨五入」收費、優惠內容的細節等,其餘投訴涉誤導性遺漏、優惠額外條款等。消委會說,食肆的優惠折扣形式推陳出新,市民應注意各種優惠的條款及細則,又建議食肆應提高收費透明度,如清楚註明以四捨五入形式收費。

其中一宗投訴,投訴人預訂某酒家的兩小時大閘蟹及片皮鴨任食「放題」,優惠價每位528元,但入座後發現一直未有片皮鴨,才獲告知早已售罄。投訴人結帳時想享用餐牌列明的會員優惠,但店員稱餐牌寫錯、拒絕提供;投訴人又發現加一服務費非52.8元,及後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回部分款項。酒家回覆稱,點餐紙已標明部分食物售完即止,又稱條款列明加一按原價計算;至於未能提供會員優惠,酒家稱相信是分店未及時更新餐牌所致,拒絕退款。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考慮循其他法律途徑追討。

另一宗投訴個案涉及優惠內容的爭議,一間燒肉放題餐廳的海報列出買一送一的優惠,其中一款套餐售344元,投訴人選擇該套餐,但結帳時發現連加一服務費後需付826元。投訴人獲店員告知,海報上的價格為優惠後的人均價,但投訴人未能於海報優惠詳情中發現相關條款,故向消委會投訴。餐廳稱接待處已展示套餐原價,但同意海報內容未盡清晰,已更新標示「每位」。消委會認為,食肆優惠若以任飲任食或標榜某種食材作為賣點,應確保食材有合理供應量;若出現食材短缺,應在安排市民入席前主動告知。

消委會另接獲涉四捨五入收費的投訴,投訴人結帳金額應為204.6元,而餐廳職員要求收取205元,並指收銀處已貼有「帳單尾數如有毫子,以四捨五入方式結算」的告示;投訴人不滿餐牌及餐廳當眼處沒有相關標示、職員亦沒有事先通知,但最終以八達通付款。該餐廳回覆稱,業界普遍不會將四捨五入寫在餐牌上,電腦系統現時均設定以四捨五入方式結算。不過餐廳同意向投訴人退回4毫,並在店內當眼處作標示,又將更新設定,若以電子方式付款將不會再以四捨五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