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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督察超市盜竊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指要判刑要具阻嚇力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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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督察去年11月休班期間涉在超市偷取總值逾780元凍肉和水果,事後被停職。她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解釋早前表示罰款並非合適刑罰的原因,指警察獲得公眾信賴,故當警察損壞他們理應維護的法紀時,法庭需要考慮較具阻嚇刑罰,以防他人效法及維護公眾信心,尤其被告職級較高級,故罰款非合適刑罰。

被告吳詠恩(30歲)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荃灣灣景廣場AEON超市,盜竊兩包藍莓、一包牛扒、一包新西蘭羊扒、一包新西蘭羊架、兩包凍蝦和一包魚柳,總值786.2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有真誠悔意。事件導致被告失去工作、影響她與丈夫爭取兒子撫養權的勝算等,辯方形容這一系列損失如同對被告的「無形懲罰」,遂冀法庭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

裁判官判刑時指,不見被告有很大悔意,但考慮被告接納法庭判決,以及表明不會提出上訴,故認為被告仍有足夠悔意可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