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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五度性侵4歲堂妹 男子判囚4年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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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子在13年前五度強逼當時4歲的堂妹替自己手淫、口交,又觸摸對方私處,並企圖侵犯她,直至對方前年因自殘入院才揭發事件。他早前承認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2項非禮罪、1項企圖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受害人當時僅4歲,無法意識被告行為嚴重性,並遺下終生傷害,故判處4年監禁。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L.H.Y(現27歲)中學學歷,與母親及兩名妹妹同住,母親兩度離婚,被告亦曾受家暴。另外案發時被告僅14歲,若更早揭發,或循少年犯標準判刑,希望獲減刑。

高院法官金貝理判刑時指出,案發時被告是「年輕人但非小孩」,而X僅4歲,易受擺佈、無法理解被告行為及意識到事件嚴重性,必定遺下終生精神創傷,而X確實出現躁鬱症、自殘、抑鬱等心理問題。當時被告受委托照顧X,但卻犯下惡劣罪行,而被告案發時鎖門,反映他清楚自己行為錯誤。即使被告認罪,但求情時並無顯示對X所受傷害的理解。為增加阻嚇力,法庭終判處4年監禁。

控方案情指,受害人X當時與祖父母同住,而當時14歲的被告偶爾到訪並留宿,祖母做家務時,有時會吩咐被告在X的房間照顧堂妹。2010年4月至9月期間,被告以買音樂盒為利誘,5度向X作猥褻行為,包括捉著X的手撫摸其陰莖,並逼她為自己口交;亦多次非禮X,包括觸摸、?舐她私處。被告最後一次犯案時,除非禮X私處,更嘗試性侵她,令她感到疼痛,不果後要求她為自己口交,直至被祖母敲門打斷。

X至小學階段才意識到自己被性侵,卻不敢求助,到2020年11月X憶起事件並開始自殘,次年因割腕被送院,始向心理醫生透露。被告被捕時無業,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並表示有悔意,但稱不記得案發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