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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間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兒 54歲男認罪囚5年4個月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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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男子涉嫌自女兒5至6歲起多次非禮她,直至女兒14歲為止。女兒前年向學校老師透露遭性侵而揭發事件。該男子承認5項非禮罪,法官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行徑可恥,他作為父親非但無保護女兒反而侵犯她,令家變成其受難之所,加上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女兒蒙受心理傷害,考慮後判被告監禁5年4個月。

被告T.Y.K.報稱酒店經理,他承認於2013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間,在5個不同日子非禮女童X。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出於工作壓力犯案,又説他事後萌生自殺念頭,最終顧及家人放棄。

案情指,X現年17歲,被告在她5至6歲起便經常非禮她,例如走入家中睡房觸碰她臀部5至6秒,和在X躺在床上時觸摸她私處。至X 11歲至14歲時,被告的非禮行徑升級,包括搓揉X胸部、嘗試用手指插入私處和在雙方都脫掉內褲下,撫摸和以陰莖磨擦私處。最後一次事發時被告問X是否不喜歡,又説男人都是這樣。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另曾舔X乳房和企圖強姦她。

X前年向班主任發送電郵,透露自己遭父親性侵,指當她激烈反抗時,被告才會停手,她這些年間選擇啞忍,因憂慮家人得知會受傷。事實上X曾告知母親被告曾碰她臀部,惟母親認為被告因工作關係長時間見不到X,遂以另類的方式展示對X的愛。根據X的創傷報告,她事後受情緒困擾,人際、兩性、家庭等各方面均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