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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外「圍魏救趙」案 18人暴動罪成囚3年至4年9個月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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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多人被捕。涉19人的油麻地暴動案有一人認罪,其餘18人受審後罪成,今(1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暴動牽涉數千名示威者,歷時數小時之久,暴動後的街道滿目瘡痍;大部分被告沒有攜帶攻擊性武器,仍是壯大暴動聲勢的一份子。法官判其中18人囚3年至4年9個月,餘下最年輕的女被告押後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19名被告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同被控暴動罪。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即管有汽油和布等。除了鄭文豪開審前認罪,其餘18人受審後罪成。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示威者當日與警方對峙,投擲200多枚汽油彈;發生暴動之後,彌敦道一帶滿目瘡痍,暴動者遺下背包和汽油彈,可見「人數之多、範圍之廣」。游官稱,除了張振鴻之外,其餘被告身上沒有攻擊性武器,只有生理鹽水和護目鏡等,明顯置身現場以壯大聲勢。游官提及,呂鋒和黃紫情被搜出急救用品,旨在以醫療協助方式參與暴動,但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有份號召暴動,不會加重刑期。

游官就暴動罪採納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正面品格扣減3個月,另因節省法庭時間減刑兩個月。本案有10名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游官酌情再減3個月。勞俊軒、吳進欣、倪倬傑、蕭子慧、蕭穎鈊、黃紫情和古倩誼判囚4年1個月;呂鋒、蕭竣旻、黃靖斐、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黃沅詩、林堅信和李浚維囚3年10個月;認罪的鄭文豪囚3年;涉兩項罪名的張振鴻則囚4年9個月。餘下最年輕的何羚甄押後至8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表示,本案為第10宗經審訊後判刑的理大外圍暴動案,重申市民享有言論及集會自由,但須遵守法律。理大外圍衝突案共213人被捕,分開17宗案件審理,已經完成審訊的案件中有141人被定罪,當中125人判監,刑期介乎29至64個月,另有5人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