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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等4人涉灣仔暴動案重審  同案9人已離港獲撤上訴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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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反修例暴動案的「陣地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撤銷控罪,她及另外12名暴動罪脫的被告,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就兩案開庭聆訊,今(14日)宣布裁定律政司就其中4人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無罪裁定,案件發還重審,又指重審不會構成不公,並能達至秉行公義目的。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原審法官在法律上犯錯,「有悖常理」,未有充分考慮答辯人的行為,裁定陳表證不成立是「言之尚早」。至於已離港另9人獲撤銷上訴,潘官明言,若非未有妥善送達文件,會判上訴得直。

兩宗案件分別為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及十一國慶灣仔串謀暴動案,原審均是已離任的區院法官沈小民。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是首宗律政司就暴動罪脫裁決上訴的案件,共涉13名答辯人,曾出席上訴聆訊的只有8.31案的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陣地社工」陳虹秀4人;其餘9名答辯人已離港,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陳虹秀今到庭聞判後表示,她決定留港時「預咗」有機會被收取旅遊證件及重審案件,只是沒想過時間如此漫長。她自言「年紀大就無所謂」,但對年輕人非常不理想,影響他們剛開始發展事業及人生規劃,造成心理壓力,「講笑咁講,如果當時大家罪成咗呢,其實可能都差唔多出返嚟」。

上訴庭在判辭指,沈官處理證據時犯嚴重錯誤,無罪裁定有悖常理,沒充分考慮陳虹秀的言行,她曾在手持鐵通人士附近以擴音器稱「唔好開槍」,但沈官只聚焦陳的行為有否破壞安寧,沒考慮她是否藉身處現場而鼓勵他人暴動,並在陳作供之前裁定她提醒警方不要濫暴,錯誤行使酌情權終止審訊。

沈官續指,同案4人沒作出參與暴動的實質行為,亦不排除有人希望見證「難得的歷史時刻」,上訴庭認為他形容暴動說法完全不恰當,批評是憑空臆測、毫無根據,難以令人信服。至於另涉5人串謀暴動案,上訴庭指出,沈官不恰當採取極其狹隘思路,沒掌握案件的全貌,對證據分析流於偏頗和片面,並錯誤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

上訴庭認為,控方對有出庭4人證據絕不薄弱,案件發還重審,並擱置陳獲得訟費命令。由於文件沒按法律要求妥為送達予已離港9人,故不得開展上訴,上訴庭強調,全因程序遺漏而撤銷上訴,原審無罪裁定是明顯錯誤,全然站不住腳,上訴理據強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