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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候審3年「每日三分之一時間」宵禁失自由 辯方申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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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年紀最輕被告為當時17歲的女學生何羚甄,辯方在裁決當日要求索取教導所報告後始判刑,遭法官游德康拒絕。游官昨表示,閱畢案例後改變想法,認為索取教導所報告較謹慎和公平,故下令為女生索取報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此外,辯方求情稱,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本案保釋候審3年多長期接受宵禁令而減刑,游官最終判刑沒有提及這一點。

案件昨早判刑之前,辯方在庭上簡短求情。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稱,女被告蕭穎鈊在本案保釋候審3年多,其間每日晚上至翌日早上須居於寓所和守宵禁令,形同「一日入面有三分之一時間」因法庭命令不能離家外出,對其人身自由構成限制。辯方明白就此要求減刑是嶄新的法律觀點,欠缺相似案例支持,但希望法庭酌情考慮減刑。

一被告考獲Dean’s List

其他辯方大律師求情稱,女被告趙泳姿在就讀院校考獲「院長榮譽錄」(Dean’s List),顯示她候審時努力更生、積極學習,冀法庭寬大處理。辯方提及,出身草根階層的男被告林堅信,在還押前一星期為自閉症兒童演出話劇,並飾演主角;他亦不時教導基層小朋友參加戲劇演出,是樂於助人的年輕人。

官稱各被告品格良好 減刑3月

游官判刑時稱指,本案各被告初犯無案底;從辯方求情陳辭可見,他們是有理想、有上進心、本質善良和勤奮的人,「只是因為社會氣氛和外來因素,用錯誤手法表達訴求」。游官考慮被告擁有正面和良好品格,給予所有人3個月的刑期扣減。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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