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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暴動 警:暫125人共囚逾500年 官指在場壯聲勢 18人囚3年至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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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共213人被捕,分拆17案處理。其中暴動時發生人疊人、有19人被控的油麻地暴動案,昨於區域法院判刑,當中18人判囚3年至4年9個月,餘下最年輕的女被告押後判刑。法官表示,暴動後街道滿目瘡痍,被告有份壯大暴動聲勢,應判阻嚇性刑罰。翻查資料,本案為第10宗判刑的理大外圍暴動案,警方稱至今有125人判監,總刑期超過500年。最後一宗暴動案審訊今年11月開始,屆時離案發日已隔4年。

本案19名被告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案發時17至31歲),同被控暴動罪。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即管有汽油和布等。除了鄭文豪開審前認罪,其餘18人受審後罪成。

19名被告 18人無武器檢生理鹽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稱,示威者當晚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與警方對峙,投擲200多枚汽油彈,警方晚上11時半在暴動範圍截獲各被告。游官形容,彌敦道發生暴動後滿目瘡痍,暴動者遺下背包、汽油彈和扳手等,可見「人數之多、範圍之廣」;不過除了張振鴻之外,其餘被告身上沒有攻擊性武器,只有生理鹽水和護目鏡等,屬於置身現場以壯大聲勢。游官提到,呂鋒和黃紫情被搜出急救用品,旨在以醫療協助的方式參與暴動,但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曾號召暴動,「法庭不以此加重刑罰」。

游官就暴動罪採納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正面品格和節省法庭時間,部分人獲減刑。另有10名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游官考慮他們等候審訊近3年半,若案件更早審結,他們或能受惠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即少年犯可判處即時監禁之外的選擇,故酌情再減3個月。

游官最終判勞俊軒、吳進欣、倪倬傑、蕭子慧、蕭穎鈊、黃紫情和古倩誼囚4年1個月;呂鋒、蕭竣旻、黃靖斐、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黃沅詩、林堅信和李浚維囚3年10個月;唯一認罪的鄭文豪囚3年;涉兩項罪名的張振鴻囚4年9個月。餘下最年輕的何羚甄押後至8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警庭外稱市民享自由

理大外圍暴動餘兩案未開審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表示,本案為第10宗經審訊後判刑的理大外圍暴動案,重申市民享有言論及集會自由,但須遵守法律。翻查資料,17宗理大外圍暴動案之中,目前尚有兩案未展開審訊,分別排期今年10月10日及11月22日開審;預料步入裁決或判刑階段,審訊很大可能橫跨至明年。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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