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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懷孕女店員後提百萬元和解 男高級督察罪成還押候判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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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級督察前年於尖沙咀某商場的店舖內非禮懷孕店員,事後提出以百萬元和解,被控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經審訊後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罪皆成立,須還押至7月28日求情及判刑。裁判官指事主案發時表現抗拒,事件絕非意外,並斥被告的供辭不盡不實,邊作供邊改答案,以其學識和工作經驗可推論他知道說話有可能影響警方調查,用意明顯。裁判官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考慮之列」。

被告李卓賢(34歲)現已停職,涉案日期為2021年11月23日。辯方爭議X證供的可信性,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進入休息室前已脫下口罩,但X的說法是她轉身面向被告時,被告才脱下口罩。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指,X事出突然下弄錯可理解。雖然她另記錯誰人先從休息室步出,但這些部分屬枝節,不足以影響她的可信性。

裁判官續指,X對關鍵經過的描述仔細,例如稱被告的口水碰到其嘴唇,和曾喊「喂!喂呀!」。裁判官認為X的發音並非如被告所指般「嬌嗲」,相反可感覺到其驚慌,吻合欲嘗試阻止被告的語氣和聲調。X曾於庭上示範被告如何扯下她衣領,裁判官觀察到衣領能輕易拉開。X的丈夫Y則表現克制,用恰當力量阻止被告離開,二人同樣誠實可靠。

裁判官不相信被告案發時「發酒瘟」,他的供辭完全不可信,例如稱X有意辭職,要求他協助而感到不耐煩,同時又因視對方為朋友而留在店內,說法自相矛盾。被告又說知道X和Y有經濟困難,故以金錢投其所好,事實上無意支付金額。裁判官認為被告作為督察,理應比常人更熟知法律後果,必然知道警方會展開調查,其解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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