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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黃子悅認暴動囚37月 13人判監36至5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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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大批市民在理大外聲援校內示威者,事後213名被捕者被分拆成17宗案件。其中一案涉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圖)合共15人,她與另外9人承認一項暴動罪,成為理大外衝突事件中最多被告認罪的案件;其餘5人經審訊被判罪成。15名被告昨在區院接受判刑,黃子悅被判囚37個月,案發時16歲男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監禁刑期介乎36至52個月。

案中10名認罪被告為翁芷茵(現年24歲,下同)、周耀天(25歲)、鍾永祥(48歲)、蘇浩然(28歲)、孫嘉豪(26歲)、曾紹鵬(24歲)、黃康瑜(25歲)、黃子悅(25歲)、王汶珊(31歲)及案發時16歲甄姓男生(20歲)。5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告為鍾曜禧(37歲)、羅澤琛(23歲)、吳仲賢(21歲)、鄧建歡(31歲)及李子聰(29歲)。

官:黃患抑鬱 藝術工作貢獻大

暫委法官崔美霞昨日判刑前先引述辯方求情內容,稱黃子悅患有抑鬱症,目前情况穩定,但需定時服藥,她在還押期間修畢中文大學的輔導及心理治療課程,冀日後能成為藝術治療師,另曾為醫院、特殊學校等做藝術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甄姓男生從事餐飲業,並學習理髮課程,他案發時受網民影響,一時衝突下犯案。

崔官續稱,周耀天經營物流運輸公司,及在網上銷售戰爭遊戲(war game)裝備,案發時因支持示威者才駛車前往現場,並穿起戰爭遊戲裝備保護自身;孫嘉豪大學畢業後考取金融保險相關牌照,但罪成後恐被吊銷牌照;其餘認罪被告則獲親友撰寫求情信稱讚,或於還押期間努力學習進修。

指在場即撐暴動 4年半量刑

至於5名不認罪被告求情,其中李子聰曾任傳媒工作,2012年考取滑水教練牌後經營滑水運動事業,承認因年少輕狂犯案;羅澤琛事後參與「愛國愛港」活動,包括香港青年聯會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舉辦的文藝會,其後獲中聯辦發出感謝狀。

崔官續指,當晚示威者到附近搜羅能用於衝突的物資、衝突間舉高盾牌,互為掩護,反映行事並不粗疏;逾2000名示威者聚集與警方對峙,一共投擲251枚汽油彈;事件導致4名警員受傷,亦影響附近民生。崔官指出,是次暴動歷時38分鐘,規模嚴重,各被告到場屬於示意支持示威者,故合適量刑為監禁4年半。

「省法庭時間」 不認罪者減刑兩月

除了甄姓男生外,崔官表示,其餘9名認罪被告於預審或開審當天才選擇認罪,分別給予減刑折扣20%至28%,亦認同5名不認罪被告受審階段有盡量節省法庭時間,故酌情減刑兩個月。崔官另就被告個別因素再減刑(見表)。最終14人被判囚36至52個月,甄姓男生入教導所。

判刑後,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向傳媒表示,截至目前為止,上述213名被告已有141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5人入教導所,107人監禁29至64個月,29人待法庭判決。翻查資料,目前餘下3宗案件等待開審。

【案件編號:DCCC 736/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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