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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拗責任誰屬致處理樹木投訴時間長 內部未設處理時限 申訴專員促改善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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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涉及政府部門權責爭議的樹木投訴,即不同部門爭拗處理樹木責任誰屬的個案,每年皆有數十宗需時逾3個月才能回覆投訴人的個案,當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介入爭議時,距離接收個案的時間已達4至6個多月不等,出現嚴重延誤。公署又說,所有樹木管理部門均未有就一般樹木工作制定內部處理時限,沒有客觀資料顯示部門實際上有否適時處理相關工作,其中又以地政總署逾期回覆投拆的情況最嚴重。公署提出8項建議,發展局表示接納。

公署發布有關政府土地上樹木投訴處理的主動調查報告,提到政府「1823」熱線於2018年至2022年10月期間,每年平均接獲約2.4萬宗涉及樹木的投訴,當中涉部門權責爭議的個案每年平均約1100宗。公署指,一般而言,各樹木管理部門需於接獲投訴起計的10至30個曆日內提供具體回覆,但涉及權責爭議的個案中,於2018年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分別有21至260宗不等的個案,超過3個月仍未具體回覆投訴人。

報告中列舉其中一個因權責不清而嚴重延誤處理的個案,1823於2021年6月17日接獲投訴指一間學校旁的公眾樹木氣根太多,並轉介至地政總署跟進,之後4個月作7次要求回覆;至11月19日,地政總署稱涉事樹木位於康文署管理的斜坡,但由於斜坡由建築署維修,故個案轉介至建築署;但建築署之後又稱樹木其實位於學校範圍內,個案又轉交至教育局。1823之後要求地政總署、建築署、教育局及康文署再審視個案,仍未能釐清權責,樹木辦終介入並安排聯合視察,最後確定樹木由教育局負責,由接獲投訴起至確定管理責任共花費195日。

公署指出,樹木辦於2022年年初試行優化機制,提前介入處理全部由1823上呈至部門投訴主任的個案,但屆時或已出現嚴重延誤,整體處理時間不會明顯減少,建議應考慮以樹木投訴的整體處理時間作為其中一個介入個案的準則,即使個案未上呈至部門投訴主任,但若整體處理進度已出現嚴重延誤,樹木辦便應介入。公署又建議,樹木辦可就已完成的個案進行分析,整合各部門對樹木管理責任常見的分歧和誤解,與部門定期進行交流及分享,並提供過往裁決個案所得的原則性指引,供各部門遵從。

地政總署積壓大量樹木投訴

另外,公署稱地政總署曾有大量逾期回覆的樹木投訴, 98%經1823 接獲並逾期回覆的樹木投訴來自地政總署;截至2021年12月及2022年3月,該署有超過2,000宗積壓的樹木投訴。而現時積壓情況需有改善,但由於署方未有備存數字,故無客觀資料顯示積壓個案是否已獲妥善處理。公署期望,地政總署善用正在建立的電腦資料系統作為內部監察工具,跟進投訴個案和進行數據分析。

公署又建議,要求各部門按實際需要,就一般樹木工作訂定時限,並定期向樹木辦匯報相關數據,亦應要求各部門定期匯報非經1823接獲的樹木投訴的相關數據,以全面監察從不同渠道接收的樹木投訴及部門的跟進情況。

發展局回應說,樹木辦自2022年初已積極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亦已調查報告中所提的建議,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各樹木管理部門需在14個工作天內回覆一般投訴個案,並定期監察投訴個案數據及處理時間,以確保投訴個案獲適時處理,亦會提前介入樹木管理部門在樹木護養責任上有爭議的個案。發展局說,改善措施正逐步落實並漸見成效,由本年初至今,相關的逾期處理投訴個案數目已減少超過9成,個案處理時間亦有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