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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衝立會案前城大記者:清場後返會議廳 警沒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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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案發時為城大編委攝影記者的首被告辯稱,當晚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後,包括他在內共百名記者在場拍攝。翌日凌晨警方清場後,他重返會議廳拍攝,均沒受到駐防警員截查或禁止進入,其間因拍攝一本被撕爛的基本法小冊子而翻動紙張,留下指紋。同年8月警方上門以串謀刑毁罪名拘捕他。

被撕毁小冊子留指紋 稱因拍攝

6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黃家豪(案發時20歲,下同)、何俊諺(21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

現年24歲的黃家豪(圖)繼續作供,稱2019年7月1日晚上約9時正,示威者從立法會議員入口(二)闖進立法會大樓,黃隨行進內拍攝。辯方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佐證黃的行蹤。黃表示,他於1樓拍攝期間,聽到有人連續喊「去會議廳」,他趕到會議廳門前見近百名示威者聚集,以及前方傳來「撞木」聲。其後示威者闖進會議廳,黃與其他記者進內拍攝。

黃續稱,翌日凌晨警方清場後,他受城大編委指示,重返會議廳拍攝損壞情况。他與其他記者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拍攝期間,均沒受到駐防警員截查或禁止進入。事後警方以串謀刑毁罪拘捕他,黃於警誡之下解釋當日在會議廳內僅拍攝。

黃接受控方盤問時自言是沒經驗記者,採訪期間會「睇老行家點做」,如果當時他見沒有記者進入大樓,便會知進入大樓是不恰當做法。

控方未指出被告暴動罪案情

控方表示,黃曾目睹有示威者徒手撕毁基本法小冊子,質疑他於翻動該些小冊子前,會否想到警方需檢查小冊子被毁一事,以及他留下指紋會影響警方查案。黃對此表示不知道。

黃否認當日自知未獲授權而進入立法會大樓。法官於控方盤問尾聲注意到控方沒有指出黃所涉暴動罪案情,控方回覆因「考慮案情」,黃的代表律師確認控方不就黃的暴動罪指出控方案情。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