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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通過 涉國安無罪上訴機制更早生效 謝偉俊指惹錯覺林定國:刊憲即實施 因毋須訂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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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毋須答辯裁決及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無罪裁決,增設控方上訴機制。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不點名指修例正值黎智英案開審在即,時間上「出問題」,加上國安案件上訴機制將較毋須答辯裁決的機制更早生效,或予外界感覺因牽涉國安法便盡快執行。律政司長林定國解釋,由於就國安案件上訴機制毋須另訂附例,因此才較早實施。

不點名提黎智英案 謝:時間出問題

立法會昨以不記名方式、舉手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暫定9月25日開審。謝偉俊發言時認同有修例需要,但不點名指出,修例正值黎智英案開審在即,時間上「出問題」。

另外,今次修例涉及兩類案件的上訴機制,其中就國安案件會自法例刊憲當日起實施,就高院原訟庭毋須答辯裁決則會另行指定日期起實施,謝偉俊關注此舉給人錯覺涉及國安法的上訴機制便盡早實施;林定國解釋,就國安案件上訴的機制現時運作成熟,毋須另訂附屬法例,而高院原訟庭毋須答辯的上訴機制則須另訂附例,因此較遲實施。

吳秋北廖長江撐有需要修例

新增上訴機制適用於修例通過後作出的裁決,林定國表示,今次修例屬修訂程序而非刑罰,亦不適用於已作出的裁決,認為不違反刑事法律不具追溯力的原則。

工聯會吳秋北指出,社會以往不信任司法界,憂慮「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倘控方不能就無罪裁決上訴,將造成漏洞,認為需要修例,就國安案件增加一重把關,釋除公眾的疑慮。

立法會議員廖長江表示,如果法庭在法律上犯錯而判處危害國安人士無罪,既無助釐清法律原則和案件事實,亦對國家安全造成負面影響,支持修例增設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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