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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認騙遮仔會貸款 前警長求情稱已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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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50歲時任警長訛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虛報貸款每月所需還款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逾76萬元貸款。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續獲准保釋候8月1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另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8.1判刑 官:考慮所有選項

被告羅志民案發時為警長(50歲),目前報稱保安員。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歸還所有款項,冀法庭從輕發落,並同期執行4項控罪的刑期。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出,他在1991年加入警隊,翌年加入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被告於案發的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第一至第三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逾57萬至70萬元。而在被告申請第四筆貸款時,在貸款申請書內訛稱每月須向銀行或財務機構償還貸款4800元,實際上他須每月還款逾3.6萬元。被告去年7月被捕,警誡下承認申請上述4筆貸款並在申請書上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編號:WKCC 1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