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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上司斥無戴口罩後反駁「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消防員否認恐嚇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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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消防員涉於去年8月在機場南消防局當值室外,因沒戴口罩而和上司爭吵,並向上司指「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陳定邦否認控罪。

控方傳召被告上司,時任機場消防區長王銘恒作供。王供稱,2022年8月23日早上,王在機場南消防局外看到被告無戴口罩,於是在當值室叫被告戴回口罩。王指,被告之後情緒激動,「講好多粗口」,表示自己「有情緒病,唔需要戴口罩」及「唔舒服要睇醫生」。

同事隔開二人後,王就到了當值室外的洗手間。王供稱,他走出洗手間後,被告便「由當值室衝咗出嚟」,在爭吵中說出「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王指,被告當時「個樣好惡死,想揮拳攻擊我」,令他「好驚荒」。

被告陳定邦自辯時稱,事發當日早上血氧含量低,只有95、96,故在當值室除下口罩休息。上司王銘恒問他「做乜唔戴口罩後」,他有解釋並出示血氧儀照片,惟王「好似聽唔到咁」,於是與上司不斷爭論。

陳續指,在王離開當值室後,陳聽到有一把疑似王的聲音說「成日詐病」,故「火都嚟埋,即刻出去鬧佢」。針對「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一句,陳在盤問下指當下無意識,「個腦彈咗啲咩出嚟就鬧,祖宗十八代都鬧」,強調那句沒有意圖威嚇王。

控方結案陳辭指,被告事發時大聲兇惡,亦有「手指指」。雖然被告當日有血氧量低及呼吸困難,但無故向上司提及他有情緒病是「有意圖令證人受驚」。控方亦指,被告在警方錄影時「好多嘢都唔記得」,是掩飾不利證據。辯方結案陳辭則表示,被告是在一時情緒激動下衝口而出,屬魯莽之言,沒有恐嚇及讓人受驚的意圖。裁決押後至8月1號,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