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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七一衝立會案 城大編委前記者 稱為拍攝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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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案發時擔任城大編委攝影記者的首被告黃家豪辯稱,城大編委的刊物涵蓋社會議題,案發當晚他到立法會外拍攝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情况。庭上播放他事發當晚所拍攝的照片,顯示一名示威者已敲碎立法會的玻璃,亦有其他正在拍攝的人在鏡頭前方,黃家豪表示,其後看見示威者進入立法會。

稱中學已對新聞工作感興趣

6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0歲;案發時年齡,下同)、何俊諺(21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黃家豪供稱,案發時他是城大公共政策與政治系學生,去年畢業;黃自言讀中學時已對新聞工作感興趣,曾參與由《明報》舉辦的記者體驗營,大學期間副修媒體及傳播課,以及在城大編委擔任攝影師。

黃家豪又供稱,城大編委的刊物涵蓋社會議題,如2019年反修例事件。黃早於案發日前已6次受指派前往反修例示威現場拍攝,而城大編委亦指示他在採訪期間要佩戴裝備,包括記者證、反光記者背心、頭盔、護目鏡及防毒面具。

酒店休息 見衝擊報道往採訪

黃家豪稱,案發前一晚需通宵工作,以拍攝當晚立法會大樓外聚集活動,以及翌日7月1日的升旗禮,惟七一清晨起有示威,黃家豪改往龍和道一帶拍攝警民衝突直至早上,之後輾轉回到城大編委租用位於灣仔的酒店房間休息至傍晚。黃睡醒後,從新聞直播報道看見示威者正在衝擊立法會,於是前往現場採訪;黃家豪稱當晚9時許,他在立法會議員入口處拍攝示威者敲碎立法會玻璃的情况。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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