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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引譚耀宗 施:基本法原意賦權否決 不信政府會大規模DQ武力鎮壓 攬炒十步推論「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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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初選案昨進入第83天審訊。民協前主席施德來自辯時引用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譚耀宗言論和戴耀廷的文章,當中提到《基本法》的起草原意,施所理解的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憲制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再交由選民重選立會來解決憲制危機 ,「由選民決定特首啱,定係當時泛民立法會議員啱,邊一邊比較合理」。施直言不太相信戴耀廷「攬炒十步」的推論,甚至批評推論「好錯」;他亦不認為政府會大規模DQ(取消資格)議員和武力鎮壓。施重申否決權只是爭取五大訴求的「談判籌碼」。

施德來早前供稱,爭取五大訴求可以是否決預算案的原因,辯方昨甫開庭就問及五大訴求,惟法官陳仲衡稱,本案不是討論五大訴求是否合法,而是爭取訴求的手段合法與否;法官李運騰續稱,五大訴求或有不合乎正當性,可以開放辯論,但法庭不是政治辯論的地方。

官:五大訴求合法否 非重點

昨聆訊圍繞施德來從數篇文章所理解,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否決預算案。施指出,基本法列明如立會拒絕通過預算案,特首可解散立會,若重選的立會繼續否決預算案,特首必須辭職。施引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2020年3月接受訪問提到基本法起草原意,「我們當年考慮到,會否是特首做得不好呢?或者是立法會多數派試圖留難特首?我們想取一個平衡,讓選民(透過重選)決定哪方合理」。施認為當立會和特首出現嚴重分歧,上述條文就是「解決機制」,「香港人選擇哪邊合理,從而解決憲制危機」。

選民決定 重選立會可解危

施德來自言,同年3至6月無考慮否決預算案,亦沒印象協調會議曾討論否決權,但坊間引起相關想法。同年5月,施發現戴耀廷在協調文件加入「積極運用」否決權條款,於是施閱讀戴的文章。李官問,戴是否猶如在文件「僭建」共識,而會遭人非議;施稱有這種感覺,指戴做法有商榷空間,但他認為條款無綑綁意思,故沒反對,可謂默許。

至於戴耀廷撰文指基本法列出立會否決預算案後解散等安排,是預先設計解決方法,即交由選民決定,特首未必要解散立會,政府仍可維持一定運作;基本法也沒規定只能基於預算案的內容來否決。施表示,戴曾是基本法諮詢委員及法律系副教授,故相信其法律觀點;施又說在庭上才知悉戴當時就佔中案被裁定罪成,正保釋等候上訴。

另一方面,施認為戴撰寫「攬炒十步」文章沒指明與初選有關,不太相信戴的推論及政治文章。被問及收到協調文件後,會否覺得戴利用初選實行自己的計劃,繼續參選亦危險;施強調一直認為立會的否決權只是爭取五大訴求的談判籌碼,施又批評戴推論「很錯」,尤其是不相信中央和港府會大規模取消議員資格和武力鎮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