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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呷醋」持刀闖商場 27歲男被判感化 承諾與女友分手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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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清潔工被指上月於油塘大本型商場持刀徘徊,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11日)判處被告感化12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清楚自己情緒管理欠佳,主動要求途人報警。感化官報告亦正面,顯示被告犯事只是一時衝動,他亦會與女朋友分手。

被告為鄭錦誠(27歲,清潔工),案發時與其女友一同於油塘大本型內工作。辯方求情指,鄭早前已在另一法官前認罪,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又獲家人支持。報告顯示鄭因衝動犯事,對後果缺乏周詳考慮,但有悔意。案發時清楚自己情緒管理欠佳,遂要求途人報警。辯方又指出,鄭犯下此案與感情有關,已「痛定思痛」,並會與女友斷絕來往。

控方修訂案情指,2023年6月10日下午5時許,鄭因於大本型商場碰見女友與一男同事聊天,「企得好埋」,遂走入一間店舖買刀,途人見狀後報警。被告其後又到便利店買酒,有人看見被告在油麗邨出現,當時刀被放在接近被告的地上。被告擔心自己未能控制情緒而傷人,主動要求途人報警。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持刀接近男同事之前,曾拔開刀套,又稱「好擔心用刀會傷害到人」,才要求途人報警。